为密切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系,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在全市新闻出版系统进一步加强勤政廉政建设,端正系统行风,树立新闻出版干部良好形象,特作如下规定:
一、 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守国家和政府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廉洁奉公、依法行政、秉公执法。
二、 不准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兼职,因工作需要兼职必须按规定经过批准,但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三、 不准收受与公务有关的现金、有价证券、礼品等,难以谢绝的必须按规定上交、登记。
四、 不准以权谋私,不得为配偶、子女及亲友等在招工、招生、
出国、出境等方面谋取特殊照顾。
五、 不准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及其他活动。
六、 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娱乐、沐浴等场所的活动。
七、 不准设立各种形式的“小金库”,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八、 不准泄露国家机密,遵守保密纪律,执行各项保密制度。
九、 不准在业务工作中弄虚作假、擅自开口子,不准利用职权拉关系,搞交易,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获取非法所得。
十、 自觉遵守本局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日常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