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关于实施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厦委〔2002〕005号)和《关于市直机关部门管理机构、合署办公机构以及挂牌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委〔2002〕007号)精神,组建厦门市新闻出版局(厦门市版权局)。厦门市新闻出版局(厦门市版权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新闻出版事业和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归口市委宣传部管理。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本省制定的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和规章;研究起草本市有关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规定、办法,经市人大审议通过或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受理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报纸、期刊社和侨刊乡讯、内部资料出版单位)和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批发单位以及出版物(含专项)、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的申请;受理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刊期等项目变更事项;负责本市报刊、侨刊乡讯、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驻本市报刊记者站;负责管理图书、报纸、期刊和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单位;指导并协助各区对打字、复印、名片印刷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监督管理全市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对出版物组织审读、审听、审视和质量检查、监督、评奖;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
(四)受理互联网从事出版信息服务的申请,对互联网出版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五)监督管理全市印刷业。
(六)管理全市出版物市场,承担市“扫黄”办日常工作。拟定全市出版物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规划、报批、指导全市性出版物展销会、订货会、书市;拟定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政策和计划、措施,组织、协调或参与协调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案件查处工作。
(七)管理全市著作权工作(包括计算机软件、工艺美术作品等),组织或参与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打击盗版活动。受国家版权局、省版权局委托处理或协助处理著作权涉外案件。
(八)组织和协助组织全市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新闻出版行业学会、协会和各区新闻出版管理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