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许可项目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零售)》变更登记(审批、备案)
2、行政许可机构
厦门市新闻出版局
联系部门 受理处
联系电话
审理部门 出版物管理处
联系电话 5335216
3、行政许可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设立出版物出租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的,应当于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情况等材料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4、行政许可标准
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②有必需的资金;
③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5、申报材料
(1)备案报告书,需载明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等;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4)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产权证与租赁证明;
6、行政许可程序
厦门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受理处——出版物管理处备案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