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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发行企业变更登记
(时间:2004-10-29)

  

  1、行政许可项目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零售)》变更登记(审批、备案)

  2、行政许可机构

  厦门市新闻出版局

  联系部门   受理处

  联系电话

  审理部门  出版物管理处

  联系电话  5335216

  3、行政许可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兼并其他出版物发行单位,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出版物发行单位,超过批准部门行政区域变更地址,须依照本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其他登记事项,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后,向批准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出版物发行单位因歇业、被撤销、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经营的,须向批准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缴回许可证。

  4、行政许可标准

  变更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需取得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5、申报材料

  (1)变更申请书;

  (2)原《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3)变更法人的,需提交企业主管部门或股东意见书;

  (4)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的,需出示房屋产权证与租赁证明;

  (5)《厦门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变更登记表》。

  6、行政许可程序

  (1)出版物发行批发企业变更:厦门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受理处——出版物管理处审理——局领导审定——报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变更,签发新《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告知。

  (2)出版物发行零售企业变更:厦门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受理处——出版物管理处审理——局领导签发新《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告知。

  7、行政许可时限

  5个工作日(不含报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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