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印刷企业:
为加强我市印刷业管理,提高印刷业经营者的法制意识,我局决定举办印刷业经营者法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未参加印刷法规培训的印刷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各一人;
二、培训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出版管理条例》;
《印刷业管理条例》;
《印刷品承印管理制度》。
三、要求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的要求,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是设立印刷企业基本条件之一,未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企业,年检不予通过。
参加培训人员均需参加统一考试,合格者方可领取《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未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发证。
四、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06年3月16日(星期四)下午2:20(半天)
地点:华夏大酒店(厦禾路935号)8楼会议室
联系人:陈轶群 电 话:5335215
厦门市新闻出版局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