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出版物零售企业: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08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工作的通知》(新出发〔2007〕1670号)和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2007年度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工作的通知》(闽新出管[2007]32号)精神,决定对2007年度全市出版物零售企业进行年检。
为方便企业,提高办事效率,今年年检要在总结前两年试行网上年检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全部实行网上年检。现就年检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全市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零售企业。
二、提交材料
1.《网上年检填报回执》。将《网上年检填报回执》下载打印一式三份并签名盖章,凭回执提交书面材料参加年检。
2.《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三份。
4.《年检登记表》。将通过网上审核合格的《年检登记表》下载打印一式三份并签名盖章,所填资料必须如实、完整、清晰,空缺项目在“备注”栏说明原因。
5.《自查报告》,将通过网上审核合格的《自查报告》下载打印一式三份并签名盖章。《自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总结2007年内是否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如存在上述问题应如实说明,并找出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2)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设立发行机构的条件逐一对照检查,列出尚未达到设立条件的项目,并提出整改措施;
(3)总结一年来的经营状况,包括出版物发行品种、数量、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及库存等情况。
6.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图书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年检时间
2008年1月30日至2008年3月20日。
四、年检方式
请于2008年2月29日前登录厦门市新闻出版局网上审批服务系统(http://spjc.xm.gov.cn/itemQuery.tj?cbdw=900000039/)按“年检流程图”进行报检。
经网上年检合格的企业,将获得《网上年检填报回执》,各企业应按照《回执》指定时间,提交书面材料进行年检,书面材料必须以A4幅面提交,须装订整齐,书面材料填报内容应与网上填报材料一致,否则一律退回。
无条件网上年检企业,请到厦门市新闻出版局领取相关年检材料。
五、其他要求
1.根据新闻出版总署要求,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单位应上网填报数据(网址:www.gapp.gov.cn,网页右侧中部“年检年审”栏目)。并于2008年3月5日前将自查报告、《年检登记表》复印件(一式4份)提交我局汇总后,报省局备案。
2.年检合格单位,准予2008年继续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年检不合格单位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检的,按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和《关于开展2008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工作的通知》(新出发〔2007〕1670号)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六、提交材料地点
湖滨南路809号国际文化大厦(外图厦门书城五楼办公室)。
联系人:杨 青 联系电话:8060980
有关年检不明事项需咨询,请于厦门市新闻出版局联系
联系人:王伟东 联系电话:5335216
附件: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流程图
厦门市新闻出版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日